河北法制报讯 (张珍珍)伪装成“富家女”,利用ATM转账延时性的特点,伪造ATM转账凭条实施诈骗,四个月内疯狂吸金上百万元。近日,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涉案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20年6月,刘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收售二手手机的王某(另案处理)。聊天过程中,刘某发现王某不用出本钱就能赚钱,就是先想法赊账从卖家弄到手机,等手机出手后有钱了再给卖家钱。
发现王某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经营”后,待业在家的刘某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与王某一拍即合,开始“倒腾手机”。她将自己伪装成“富家女”,对外宣称其父经营一家公司,需要订购手机给公司员工发福利。为了能够顺利拿到手机,刘某伪造ATM转账凭条,并告诉店主ATM转账有延时性,24小时后才能到账。刘某拿到手机后,将手机邮寄给王某。就这样,刘某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为了能够获得更多货源,也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像是“富家女”,刘某并没有将货款给卖家,而是用于装扮自己,让自己过上了所谓的“体面”生活。
自2020年10月22日起,陆陆续续有十几名手机店主向警方报案,称刘某在他们店里通过ATM转账的方式支付购买大批量手机,但是迟迟未收到转账,现在已无法联系到刘某。经审查,2020年7月至11月,刘某通过伪造假的ATM转账凭条实施诈骗20余次,诈骗金额高达120多万元,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广平县检察院审查之后依法对刘某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定被告人刘某诈骗罪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