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2年08月11日
第04版:法案

贪图小利卖假酒 受到处罚悔不迭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田永利)“截至目前,对涉案烟酒店给予8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到位。”7月28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院提出的对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检察意见的第二次回复函。

2015年以来,陈某某在沧州市运河区经营一处烟酒行,生意一直不错。消费者王某某自2017年左右开始在陈某某经营的烟酒行购买烟酒等,因为平时购物体验一直不错,王某某经常光顾此店。2020年3月份,王某某因家中需要办喜事,欲购买大量某品牌白酒备用,遂又来到陈某某经营的烟酒行,却被告知某品牌白酒最近涨价了。见王某某面带犹豫,陈某某不想失去这个大客户,于是称自己可以想办法给“调配”一批便宜点的,且保质保量。第二天,王某某就接到了陈某某电话,称其搞到了便宜货,原本销售670元一箱的某品牌白酒,可以按620元一箱卖给陈某某。于是,王某某在2020年3至4月先后在陈某某经营的烟酒行购买了共计84箱某品牌白酒及一些饮料糖果等。随后,王某某在饮用该酒时察觉口味不对,经查验酒水包装发现防伪码不正确,仔细查看包装瑕疵明显,怀疑是假酒。

察觉到自己购买的酒水可能系假冒后,王某某第一时间找到了陈某某协商解决此事,但是陈某某否认自己销售的酒水存在问题。无奈之下,2020年4月,王某某在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运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鉴定,王某某在陈某某处购买的84箱某品牌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0年9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某向王某某退还购货款52080元,并向王某某支付赔偿金217920元。其间,王某某在得知陈某某销售的白酒均系假冒后,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后,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不法事实。原来,陈某某所谓“调配”的便宜酒水,是从之前到其店内发放名片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的,原本在代理商处进购需要650元一箱的某品牌白酒,在不法商贩处单价只需要600元。

2021年4月19日,运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某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针对本案的事实情节,办案人员详细审阅了案卷,并向王某某进一步核实了事实经过,听取了被侵害商标权益的酒厂意见。最终,经过集体研究讨论,认定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是鉴于涉案金额刚达到立案标准,且陈某某在得知自己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后及时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1月11日,运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对陈某某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收到检察意见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调阅了相关案卷,对案情进行了核实,5月5日,对陈某某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了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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