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2年08月11日
第09版:报缝

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巴翠然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安北大街56号1-1-401等2处不动产的实际居住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巴翠然、武立涛、石家庄夏天针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巴翠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巴翠然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安北大街56号1-1-401等2处(房产证号为:235012059)不动产价值进行价格询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执1835号执行裁定书、(2022)冀0102执18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巴翠然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安北大街56号1-1-401等2处(房产证号为:235012059)不动产】、询价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诉讼服务中心。电话: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二庭1329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艾世良:

本院受理原告潘丰利与被告艾世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珍德瓷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瑞东、唐术焕、杨秀芬、周彩凤、李晓艳、刘晶、刘立川、甘友存、尚连东、李秀梅、李丽霞、张淑芹、张金凤、朱旭臣、付敏、郑美琴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5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正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城支行诉被告王正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当事人韩杏军:

申请人石家庄市长安区汉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我处(2020)冀石太证经字第2069、2070、2071、2072、207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韩杏军为被申请执行人之一,因我处按照韩杏军预留地址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韩杏军对申请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韩杏军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韩杏军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赵公证员,电话:0311-85914727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遗失声明

王利俊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2646,特此声明。

韩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9380,特此声明。

杜泽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1801,特此声明。

米治坤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证号为104267,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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