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20年12月,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苑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赵某本息共计5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恶意将其名下房产转让他人,逃避债务。经清苑公安分局调查取证,清苑检察院提起公诉,清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王新发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