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解寒晓)8月3日,涞水县人民法院义安法庭法官谷立娜和书记员杨雨深入田间地头,为一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定分止争,经一下午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此前,义安法庭受理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胡某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胡某的麻核桃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现已到采摘时间,但是胡某将核桃园锁住,妨碍其采摘,遂要求与胡某解除承包合同,并返还租金和赔偿损失。
法官谷立娜接手案件后随即联系被告胡某,胡某情绪激动地说:“麻核桃树都是经过我三到四年的精心养护才长成并开始挂果的,如今刚过了一年的时间就死了八九棵,这个损失怎么处理?我与张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期是10年,租金是一年一付,张某不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年租金还要求解除合同,我租金的损失该怎么办?”
为尽快解决纠纷,谷立娜当即决定现场勘验并进行调解。初到现场,原、被告双方情绪都异常激动,互相指责。面对这种情况,谷立娜从背包里拿出两瓶冰镇矿泉水递给双方,分别耐心地询问和倾听双方的诉求。之后,谷立娜动之以情,引导双方将心比心地换位思考,并从法律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
经过一下午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原告张某摘取案涉承包地内今年成熟的麻核桃,并给付被告胡某租金、损失费等共计1.7万元。张某当日便将全部案款交到了胡某手中,三日内即将成熟的麻核桃摘完,至此案件履行完毕。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