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瑶
近日,高速交警涿州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涿州检查站对一辆蓝牌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牌上贴着一张蓝色胶条,存在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民警将司机带至违法处理室,对其进行询问。原来,该货车是司机向朋友借用的,打算从北京出发去保定运西瓜,出发时没有对车牌进行检查,直至被交警查获时才发现,货车的车牌号中的“E”被人用蓝色胶带遮挡变为了“F”。
民警对司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上路行驶前,要核查驾驶证、行驶证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信息跟车辆是否一致,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司机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收缴变造物品。
高速交警提示,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增加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在参与交通行为时继续他们的错误做法,出现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强行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和存在,就可能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自身和其他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威胁。企图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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