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赵灼涛)8月11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刘某某等18名被告人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等18人通过网络获取购买消防课程的公民个人信息,雇佣话务员,事先准备话术,虚构老师身份,以办理消防工程、建筑工程等证件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上述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被告人数众多,且羁押于看守所和监管医院不同地点,为全面抓好疫情防控,襄都区法院于庭前制定详细疫情防控、应急处突、押解、庭审和后勤保障方案,按疫情防控要求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庭审工作。
庭审中,法庭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某等18人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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