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7日
第04版:民生

“带病”危险品运输车发生泄漏

我省高速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运输企业进行处罚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杨晓东)一辆危险品运输车罐体发生泄漏,省高速交警总队秦皇岛支队昌黎大队民警发现后及时进行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细心的民警发现,车辆并未发生交通事故,罐体也未受外力撞击,那泄漏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民警经核查发现,该车及罐体属于逾期未检验,于是依法对驾驶人、运输企业进行处罚,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

8月3日16时许,该大队巡逻民警发现一辆停靠在秦滨高速抚宁服务区内的危险品运输车罐体发生泄漏。经了解,该车辆运载32吨乙醇。大队民警果断处置,警车前方压速,消防车尾随实施喷淋稀释降温作业,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进入停车场安全区域进行倒货,历时1小时40分钟高速公路恢复畅通。

本是一起普通警情,令民警感到蹊跷的是,车辆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也未受外力撞击,罐体为何发生泄漏?凭借工作经验,民警对该车的情况引起了警觉,对车辆进行了深度查验。经查验发现,车辆所属企业为辽宁锦州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为进一步核查该车辆罐体的技术指标,民警与辽宁省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取得联系,调取了该车《危险化学品常压罐体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显示,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22年1月24日,属于逾期未检验。

民警又向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函了解运输企业情况。经查,该运输企业名下有多辆逾期未检验的危险品运输车,经交管部门多次催告仍未检验,被锦州市交警支队列为重点风险隐患单位挂牌督办。

至此,罐体泄露原因水落石出,由于车辆及罐体未经过技术检验,又运载了大量乙醇,长时间行车引发罐内乙醇挥发产生乙醇蒸气,导致内部压力增大,罐体阀门发生松动脱落,幸亏途经抚宁服务区被民警及时发现,最终未产生严重后果。

昌黎大队高度重视该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启动警务协作机制,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该大队对车辆驾驶员田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车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责令其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该运输企业使用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此外,昌黎大队对该车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及泄漏事故情况和所属企业的违法行为,向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锦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了抄告,提醒属地加强源头管理,对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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