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元元 郭琪
2020年,原告与被告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抚养权归被告男方,随男方生活;儿子抚养权归女方,随原告女方生活。但两个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向肃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仍按原离婚协议执行,并互相享有探视权。
调解书生效后,女方去学校接儿子放学,但孩子已被男方带走,遂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随女方生活,并由女方监护抚养。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员王信传唤男方到庭做其工作,讲解法律知识,男方表示并不阻拦儿子归女方抚养。但男方将孩子带到法院后,其谎称孩子不舒服不下车。女方准备去车上见孩子,谁知孩子爷爷立即开车准备离开。见此情景,女方挡在车前,哭闹不止,场面十分危险。执行干警急忙将女方拉开,男方趁机带着孩子离开。
此时,男方的电话已经打不通。执行员王信不断安抚女方,女方哭着说,并不是非得让孩子随自己生活,只是想知道孩子过得好不好,随时能看见孩子,再次请求法院帮帮她。
安抚好女方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干警下乡查找被执行人,终于在第三次查找的时候将男方传唤到法院。王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男方释明孩子多与母亲在一起生活的好处,也告知男方,女方只是想看到孩子过得好不好,想孩子的时候看看就可以。
男方听到女方这一表态,马上向法官和女方表示歉意,称自己不应该那么自私。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儿子抚养权仍归女方,但随男方生活,女方可随时探视。女方随即撤销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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