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7日
第04版:民生

买方认为机械设备不合格 卖方认为买方操作不当

法官耐心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呼文亮)8月10日,在大名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见证下,某企业厂房内的机械设备被装载上车运往千里之外的某公司。得到办案法官指令后,某公司将机械设备钱款打到该企业账户。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妥善调结。

之前,按照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某公司将定制的机械设备送到原告某企业。但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双方就机械设备质量标准产生争议。原告某企业认为该机械设备未达到合同预期目的,生产出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被告某公司却认为机械设备完全按照双方约定的尺寸和大小定做,机械设备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之所以生产出的产品不符合标准,系原告员工操作不当导致。

双方争执不下,遂起诉到大名县法院,并请求启动鉴定程序。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启动鉴定程序,势必会增加双方的成本与负担,遂在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与当事人约定到案涉的机器厂房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调试设备、现场操作设备、截取产品样本后,法官与双方分析争议的原因,并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对机械设备质量进行鉴定,势必会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对于企业来讲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倒不如抓紧时间了结此案,调换新的设备,更换新的生产线。”经过法官耐心劝说,并告知原、被告面临的诉讼风险,双方当事人在反复衡量自己的利益得失之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某企业将机械设备退还被告某公司,被告某公司将钱款转给原告某企业。

在办案法官的沟通协调下,被告某公司联系了物流托运公司,原告垫付了运输费用,涉案机械设备顺利装车运往千里之外。从顶着酷暑到厂房现场勘验、调解,到淋着秋雨再次现场装载、托运,变化的是天气,不变的是大名法院办案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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