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筱红 王勇)“您好,请将您的头盔戴好!”“您好,现在红灯,请您退到标志线以后等待”……8月2日早7时,20名交通服务志愿者手举“安全交通,文明出行”的警示红旗,出现在任丘市城区各交通岗,协助执勤交警对车辆逆行、违法载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维护交通秩序。与其他志愿者不同的是,这些志愿者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他们都是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因情节轻微被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拟作不起诉处理人员。
为进一步弥补该类案件不起诉惩戒作用的不足,增强被不起诉人的法治理念,提高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促使其积极认罪悔罪并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文明城市建设,近日,任丘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渤海分局,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共同会商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适用文明交通引导社会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制度,并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对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责令社会公益服务及酌定不起诉后予以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后,对依法适宜开展酌定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案件,向嫌疑人讲解提供社会服务的基本内容、服务方式、考察程序后,由嫌疑人签署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交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履行社会公益服务,接受考察。服务方式包括协助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文明引导、劝阻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到乡村、社区宣传醉驾、酒驾的危害,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现场普法等。涉案嫌疑人考察期满,公安机关根据其具体表现出具评估报告,交由检察机关作为决定是否不起诉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项制度的实施,使涉案嫌疑人通过惩戒体验,由“违法者”变成“公益服务者”,让文明交通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检察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方法,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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