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周占兵、王秀芝:
本院受理原告薄少英诉被告周占兵、王秀芝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明超、段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23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郑百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凯:
本院受理原告左霏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7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五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米志英诉被告河北五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360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五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纪荣诉被告河北五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360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五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邢本旭诉被告河北五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360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马健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4605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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