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旭
“多亏了你们来回忙活,解决了我的烦心事!”近日,晋州市某村村民董某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晋州镇司法所,对所长尹博和调解员王玉环连连道谢。调解员释法说理化纠纷,帮助董某解决了烦心事,让董某感激不已。
原来,近一段时间,董某所在的村修自来水管道,施工队在村内干道一侧挖了一道深沟。一天晚上,施工队粗心大意,停工后没放置警示标牌,没拉警戒线。由于路灯昏暗,董某骑车下班回家经过时,连人带车子摔进沟里,造成头面部多处受伤,牙齿也被摔坏。董某几次找村委会要求赔偿,因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双方闹得很僵。村主任张某找到镇司法所请求调解。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尹博和王玉环介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向董某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并表示:村委会和施工队应该放好警示标志。你摔伤,村委会存在过失,你索赔,合情合理,但数额明显过大。经调解员们一番劝解,董某同意再协商赔偿金额。
调解员联系村干部进行了进一步调解,双方都愿各退一步,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协商,调解员召集双方详谈数次,协商赔偿数额。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连续四天的详讲法律、细说乡情,并根据实际医疗花费咨询相关专业鉴定人员和律师,核算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将赔偿金定为7000元,在晋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作了司法确认,村干部将7000元钱当场赔付给了董某。至此,这场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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