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武军秀: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辉与被上诉人邯郸市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军秀、原审第三人天津紫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民终3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军秀: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辉与被上诉人武军秀、天津紫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民终3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维泉:
本院受理李善桐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5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玉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林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玉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民终1337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辉、付西红、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常山西路48号红星苑2-4-302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正定镇字第0290006100号)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施金良与被执行人张建辉、付西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张建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常山西路48号红星苑2-4-302号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执恢5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张建辉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常山西路48号红星苑2-4-302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正定镇字第0290006100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0311-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官田晓鹏,电话0311-66758165。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6A-4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巍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5204,声明作废。
张乐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6633,声明作废。
沙河市人民法院(代码11130582734380145Y)不慎将旧的方形印刷章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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