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张文浩)8月15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回头看”过程中发现,走访的几个青桔共享助力车(下称“青桔助力车”)投放点的百余辆助力车都配齐了安全头盔,骑行者也基本都能做到自觉佩戴。
今年6月,晋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出行专项治理行动,市民出行佩戴安全头盔逐渐成为习惯。但是,晋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骑行青桔助力车的人很少有佩戴安全头盔的。经查发现,市内青桔助力车运营不规范,没有配备安全头盔。对此,检察官集体研判分析,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并征求市民意见后,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各自积极履职,共同督促青桔助力车运营公司尽快配备安全头盔,确保“一车一盔”,切实保障市民骑行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行动,与青桔助力车运营公司进行约谈,制定整改计划。青桔助力车运营公司立即着手整改,为路面投放的助力车配齐了安全头盔。
据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持续关注市域内共享助力车的规范运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同时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骑行共享助力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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