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孟令伟)8月10日,盐山五家运输企业的五名驾驶员因疲劳驾驶,均被盐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日前,盐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上级有关盐山运输企业五名驾驶员涉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后,立即组织安监中队民警深入五家运输企业调查取证,确认五名驾驶员的身份,在对五家运输企业下达了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五名驾驶员作出上述处罚。
所谓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8个小时,或者连续驾车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超过20分钟。这种情况下,驾车上路容易导致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情况,易引发交通事故。盐山交警的做法为运输企业负责人敲响了警钟,警示他们安全高于一切,只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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