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海港区河长制办公室积极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会签《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河、湖、库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辖区河湖保护成果,确保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图为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海港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东港镇排洪河富家营湿地进行联合巡查。 张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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