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同一被告
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团队受理一起劳务纠纷和一起沙石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两起案件中被告系同一人,标的额均是1万多元。法官助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原、被告未能达成调解。
立案后,法官决定先开庭,随后根据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点,释法明理,将调解工作层层推进,促使原、被告对标的额达成一致意见,两起案件均调解结案。
胡丽娟 樊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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