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山县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1公路卡口设备X066县道(河渠村东)东向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X066县道(河渠村东)西向东3X066县道(北七汲村口)西向东4X066县道(北七汲村口)东向西5X066县道(胡村铁道桥)东向西6X066县道(胡村铁道桥)西向东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7闯红灯设备北外环路与钢城路交叉口东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8北外环路与钢城路交叉口南9北外环路与钢城路交叉口北10X066县道与钢城路交叉口南11X066县道与钢城路交叉口北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12固定测速设备西柏坡连接线6KM(红色胜典西向东)限速值70KM/h13西柏坡连接线6KM(红色胜典东向西)14012县道33KM+300M(钢城路两河口北向南)15012县道33KM+300M(钢城路两河口南向北)
以上6处公路卡口设备、5处闯红灯设备、4处固定测速设备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启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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