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智)8月5日,由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在景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景县法院院长李永玮、景县检察院检察长高立勇同庭履职办案,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罚。
2021年12月23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驾车来到景县安陵镇几个村落,利用携带的竹竿、断线钳等工具,从8处农田灌溉用的变压器上盗走铜制电缆线32根,在剥除电缆线外皮后,将铜制电线卖与他人。经鉴定,涉案32根铜制电缆线价值为3112元。今年4月8日,李某某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犯罪性质、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既查清了事实,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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