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安景洲)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耿某以公司建厂房、资金周转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以高于市场价或承诺给付高额利息为名,用打存条或欠条的方式向农民收购棉花、小麦等农作物;以帮助卖电动车为名,骗取电动车20余辆,该案受害者100余人,造成损失共计900余万元。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 、王某某二人以经营农资生意为依托,在未经任何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利息高、支取方便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截至案发,王某给149名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3600余万元,王某某给34名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530余万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息为诱惑,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巨额资金,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受害人中,60周岁以上老年被害人130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饶阳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10年至1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3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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