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3日
第03版:法 案

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牟利

被判刑罚并处惩罚性赔偿金

河北法制报讯 (路学军 赵亚勇)8月3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曲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来的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执行结案征求意见函。当天,邢某将部分损害赔偿金支付到财政专用账户,剩余款项将按照保证书内容严格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到位。

事情要从2020年3月说起,邢某借用本村孙某的淘宝账号注册淘宝店铺壹店(化名),以某百货店工商信息注册淘宝店铺贰店(化名),使用该两个淘宝店铺销售百痛消冬虫草蝮蛇胶囊、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和永天牌黄精蝮蛇丸。

2020年4月,曲周县公安局接到举报,邢某销售胶囊、药丸涉嫌违法。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邢某使用淘宝店铺壹店、贰店销售保健类胶囊和药丸,销售地区覆盖吉林省、云南省、广东省等24个省市区,销售金额19124.76元,经过相关地区公安局协助调查取证,经抽样检测,证明邢某销售的胶囊和药丸含有阿司匹林、双氯芬酸钠等非法添加成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7月,曲周县检察院依法对邢某批准逮捕,10月,依法向曲周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月,曲周县法院判处邢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91247.6元,邢某当庭认罪认罚。

案子判决了,接下来就是执行的问题了。在执行阶段,公益诉讼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执行进展,对于核实中发现的邢某没有足额财产无法一次性执行到位、幼年子女需要抚养、妻子无收入等问题,共商执行措施,在挽救公益和被执行人现状之间找平衡,及时把检、法就本案对接商讨形成的执行和解意见向上级院报告、请示。在检察官督促和法官积极执行下,法官最终与邢某达成了执行意见,邢某签订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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