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奇)8月17日,赤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法官倾心调解和释法普法,双方当事人从大动干戈转变为握手言和,且均对法官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5月1日,被告李某等三人从外地到赤城度假,与某景区保安刘某产生矛盾,从争吵上升到肢体冲突。公安机关对四人均作出行政处罚。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7月12日,刘某将李某等三人诉至赤城法院。
原告刘某是该景区保安,有责任对游客进入景区游玩的行为进行规范,而被告本是外出旅游放松心情,没想到惹上纠纷,也因此感到委屈。办案法官古晓爱收到案件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庭前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首先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认为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被告一方也受到身体伤害,且其已履行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愿再赔偿原告。古晓爱从公安机关调取了案件材料、录像视频等资料,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分别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并就争议部分不断调整调解方案,直到寻求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8月17日,古晓爱再次组织调解。有了前期的沟通和调和,她又从法理、道德、人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解,耐心对被告释法明理,原告也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意减少被告所承担的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并当场全部兑付。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官专业、耐心的调解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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