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郭新璞 韩紫璇 记者 刘彬)8月2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名被告人威胁被害人手机支付账户开通借呗等转款的二审案件。
2021年4月26日晚,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事先预谋分工,采用“仙人跳”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次日凌晨1时许,由李某充当卖淫女,将被害人刘某招至一房间内。在房间外隐藏的王某等人伺机闯入房间对被害人刘某进行人身控制,有人用手机拍照,有人恐吓刘某,并以“妹妹被欺负”为由勒索钱财。王某操作刘某手机,索要密码,为其开通借呗,通过支付宝转走被害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借呗、花呗共计99385元,通过微信转账13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特点为抢劫的钱财不仅有被害人银行卡、微信中实有钱款,还有通过被害人花呗、借呗所获得的网贷钱款,该钱款通过转账的方式由被告人实际占有,已经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中王某、李某等人当场以暴力威胁控制被害人,取得财物。本案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当场以暴力威胁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予以从轻判处。
花呗、借呗均是手机移动支付催生出来的消费金融服务,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快捷与便利,实现超前消费。通常情况下,用户在支付宝上已经通过实名认证并与银行账户捆绑,开通十分简便,仅需通过密码即可转账支付,易操作但也存在安全隐患。在此,提醒群众应当提高警惕,对手机密码、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加强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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