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甄晓霞)“本想出售银行卡赚个小钱,没想到却犯了‘帮信’罪。真是后悔啊!”井陉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并在法庭上公开忏悔。
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从网上得知有人高价购买银行卡、手机卡,觉得有利可图,便将此信息告诉王某和吴某。为了赚个零花钱,3人分别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各两套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导致犯罪分子利用这些银行卡套件支付结算大量电信诈骗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自愿认罪认罚,张某、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三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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