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4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缓刑之罪遇法律变化不再构成犯罪时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处理

□ 曲璐璐 宋海博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郭某某因骗取贷款造成金融机构损失30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2年4月1日,郭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侦查机关查获,次日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分歧意见

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公安部修订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针对郭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而缓刑之罪遇法律变化不再构成犯罪,该如何处理?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法律发生了变化,按照新的立案标准,郭某某之前的骗取贷款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了,因此撤销郭某某的前罪判决后,只能对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而不能两罪并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前罪因为法律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但是前罪的判决已然生效。可以撤销前罪判决的缓刑部分,与新罪数罪并罚。

笔者观点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首先,若缓刑考验期内犯了新罪,由于法律发生了变化,前罪的立案标准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立案标准则前罪无罪了,最后改判前罪无罪,只处罚新罪。那么,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形,只会导致一种现象发生,那就是“逼着”缓刑判决之人重新违法犯罪。

其次,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撤销的是什么呢?法律规定说得很清楚,撤销缓刑。可以看出,应为撤销前罪的“缓刑部分”,而不是把整个前罪判决给撤销。

最后,无论是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还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抑或最终法院开庭审理直至判决,都不会涉及前罪的事实和定性。这不同于二审,也不同于发回重审,更不同于再审,因为前罪中对于事实和定性以及刑罚种类结果的认定已然确定并生效了。因此,在新罪的任何诉讼环节,不会涉及前罪的实质性内容,只是在相应法律文书特别是新罪判决书上标明需要撤销前罪缓刑判决中的缓刑部分。本案中,应撤销缓刑部分,再将前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判处刑罚数罪并罚。

(作者单位:东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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