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晓娟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这笔救助金点燃了我们生活的希望。”前不久,老田收到司法救助金后,给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听到老田不再忧伤的话语,办案检察官心中也涌起满满的成就感。
检察官和老田一家认识还要从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接访开始。今年7月18日上午,满面愁容的老田拿着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来到永年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检察院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官审查材料后了解到,2012年6月的一天,老田的女儿田某被崔某某酒后驾驶的三轮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6岁的女儿和3岁的儿子。崔某某肇事后逃逸,落网后被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并附带14万元民事赔偿。老田女儿去世后的第二年,女婿因为悲伤过度也离开人世。两个年幼的孩子父母双亡,爷爷奶奶早已过世,只能由老田和孩子的伯父共同抚养。10年来,老田拿着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没有执行到一分钱。走投无路之际,老田听说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的执行活动,便带着材料来到了检察院。
在受理了老田的民事监督申请之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干警通过多方努力,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老田的民事监督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但承办检察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两个孩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老田准备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并到老田家里对两个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经走访核实,检察官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后,田某在医院住院救治期间,共花去医药费33万元,除去保险公司赔偿的10多万元,还欠了20多万元的债务,肇事者崔某某的民事赔偿部分至今没有履行,法院也查不到崔某某的财产。两个孩子中,大的已经上初中,小的正在上小学,老田年近70岁,收入越来越少,孩子伯父家里也不宽裕,两个孩子的生活面临着困境。两个孩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应当给予救助。该院经过研究,决定给予他们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不久,司法救助金顺利地发放到了老田的账户中。拿到救助金的老田又特意来了一趟检察院,这次,他手中拿的不是材料,而是一面锦旗。这一刻,老田露出了发自内心的久违的笑容。
对每一名检察干警来说,能帮助老百姓解决困难,受到群众的肯定,是满足更是动力。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