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徐洋 杨玲)8月24日,张家口一男子没能集中精力,驾驶车辆与同车道等红灯的前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驾驶员下车观察时,发现前方车辆的驾驶员竟然喝了酒。
当天,在张家口胜利路与长城大街路口,一辆白色轿车在路口等红灯时,同车道后方行驶的另一辆汽车径直撞上白色轿车尾部。张家口市交警支队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交警了解了事故发生的情况,确定双方车辆上人员没有受伤后,立即对两名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排除了后方车辆驾驶人酒驾嫌疑,但前方车辆驾驶人却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中,后方车辆驾驶人冀某未能与同车道的机动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前方车辆驾驶人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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