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辛某驾驶轿车,沿邯郸市肥乡区长安路行驶至贸易街交叉口时,与韩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机动车驾驶人辛某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韩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肥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侧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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