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强 崔潇)“感谢法官坚持不懈,为我追回了赔偿款,我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为申请执行人追回赔偿款20余万元,执结一起10年的“执行不能”案件。
2012年,李某某、申某某、任某等人承包了某村委会新居建设工程,并雇用裴某某为其从事支模板工作。不料,裴某某在施工时从高处摔落受伤,经鉴定裴某某伤残等级为二级一处、九级两处、十级一处。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裴某某将李某某等人及该村委会一并起诉至峰峰矿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给付裴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申某某、任某等对以上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履行,裴某某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仅扣划任某名下银行存款3万余元,各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长期居住在外地,该案成为一起“执行不能”案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法院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时间一年年过去,但执行法官关注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行动从未停止。2021年9月,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均在外工作,应该有收入和财产。法院依法恢复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多渠道了解各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先后多次奔往魏县、大名等地,对各被执行人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线上和线下查询。然而,法院对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进行冻结后,也仅仅扣划3.7万余元,距离执行完结25万元的赔偿款还远远不够,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一次性履行赔偿款14万元。随后,法官对裴某某和李某某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就此结案。至此,这起持续了十年的“骨头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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