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行唐县某村村民王某走进该县“三位一体”大调解中心城区调委会,就其在施工中受伤得不到赔偿一案申请调解。
原来,今年3月,王某受雇于行唐县某村村民赵某,在其承包的一建筑工地从事垒砖工作。其间,因脚手架发生倒塌,王某摔倒在地,左跟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在医院经拍片等检查后,自以为伤情并不十分严重,且考虑到住院治疗花费大,就遵医嘱在医院开具了相应药物后回家治疗,三个月后基本痊愈,共计花费药费6000余元。
王某在家治疗期间,赵某曾多次携礼物到王某家上门看望,并一再嘱咐王某:尽管在家里养伤,医疗费用不必担心。伤愈后,王某找赵某协商医疗费用时,令人想不到的是,赵某以王某在家治疗、没有医院正式票据为由推托,不予赔偿。几次找赵某碰了钉子后,王某认为赵某出尔反尔,不讲信用,不念兄弟情谊,就到行唐县“三位一体”大调解中心城区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赵某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并扬言:如达不到要求,就走法律程序,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
调解人员热情接待了王某,在认真、细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迅速介入此案。
调解人员和王某几次一同到赵某家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赵某都以王某没有正式票据且花费没那么大为由,话里话外表达出不愿赔偿的想法。一次调解中,双方言辞激烈,争吵起来,险些发生肢体冲突。关键时刻,调解人员及时制止住了冲动的双方,并指出:打架斗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双方都应该多念对方的好,金钱诚可贵,友情价更高,正因为大家关系一直保持不错,就应该相互信任。
调解人员劝说赵某,双方合作多年,感情不错,王某不愿意多花费才在家治疗,假如王某在医院治疗的话,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肯定要比在家治疗花费的多,而且营养费、陪床费、误工补贴等费用,都属于应赔偿的范围。赵某作为雇主,工人在施工中出了事故,不是工人本人故意为之,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出于道义都应该适当补偿。同时劝说王某,赵某虽然是一个农村小承包商,其家境也不阔绰,又没给雇工们入工伤保险,所以双方都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能因为这几千块钱的医药费就撕破脸皮、伤了和气,更不应该大打出手。数次动之情、晓之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赵某同意赔偿王某医药费及其他费用1.5万元。
日前,在调解人员见证下,王某和赵某在调解书上签字,两双大手又紧紧握在一起,表示互谅互让,今后还会继续加强合作。
至此,这起因施工受伤引起的赔偿案,终于圆满化解。 鲍娜军 袁军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