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杨)近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进一步促进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配合,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国家、集体及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得更实。
《意见》共13条,从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遵循的原则、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的案件类别、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搭建起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
《意见》明确,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件类别包括侵害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类纠纷等案件,影响涉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件,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农资等领域,侵害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等。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引导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案件承办人可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向申请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