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雅萍 尚宇航
“感谢检察院的帮助,我苦苦寻求了将近一年,是检察院的办案监督帮我找到了砍树的人,并得到了满意赔偿。”近日,永清县某村村民徐某来到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之情。
8月9日,经永清县公安局商请,永清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办理陈某、杨某等3人涉嫌滥伐林木一案。就该案公益损害部分,该院检察官对被砍伐林木的范围进行实地查看时,了解到该案实际涉案林地边界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体现的边界不一致,决定进一步调查取证。经依法询问该林地承包人以及村党支部书记得知,该村村民徐某承包林地中树木也被砍了二十余棵(涉案标的其中一部分)。徐某称,发现地里树木被砍伐后,曾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但因不属该办案组接警而未并案处理,一直求偿无果。获悉该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组织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核查现场图、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在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视频中发现,徐某被砍的二十余棵树木已被计入涉案标的,在充分研究论证陈某等3人的超范围砍伐行为不构成盗伐林木犯罪(指认地边有误差)后,承办检察官向辖区派出所发出《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同时监督建议该派出所将徐某报案材料与陈某等3人涉嫌滥伐林木一案并案,并在处置该案公益损害修复过程中,及时解决了徐某追偿“丢失”树木的难题。
8月16日,案件承办检察官受辖区派出所商请参与赔偿和解会,报案人徐某、涉案林地所在村干部、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以及涉案林权所有人的代理人、负责指认地边的黄某参加,并充分发表各自观点。陈某等3人称是由于黄某指认地边误差才导致砍伐该公司流转的土地上的树木时超范围砍伐了徐某的树。黄某提出将获利退赔给徐某。在承办检察官和警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赔偿数额、受损公益修复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书。黄某当场履行协议内容,向徐某支付了被砍树木的赔偿款。村干部表示,将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补种方案,徐某表示用受偿部分款项代为补种自己承包地上的树木,受损公益修复得到落实。
历时近一年之久的“小案”,终于在检察力量的帮助下,得到推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