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志清
8月17日7时40分许,一辆冀A牌照重型半挂货车停到高速交警深州大队门口,司机常某匆匆下车,向大队值班室报警称:当天凌晨4时30分许,他驾车行至大广高速广州方向1507km+300m处时,车辆突发故障,便将车开到应急车道内检查。谁知,车刚刚停下,就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剐撞了,造成挂车车厢和拉运的部分货物损坏,肇事大货车逃离了现场。
由于天黑,常某未看清肇事车车辆特征,只捡到了肇事车遗落的右反光镜。民警调取、查看了当日该路段在凌晨4时至6时期间,通过事故前方50公里内的卡口及附近的过车画面,对大型货车逐辆排查比对,未能筛查出嫌疑车辆。民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回到被撞车上寻找线索。经再次询问,当事人常某又提供了一条线索:事发后,为不延误送货时限,他赶忙又找了一辆车倒货,倒货时在车厢尾部发现一截长约1.5米的蓝色方形铁管,应该是肇事车辆剐撞时遗落的。通过询问几名大货车司机,民警证实该铁管为仓栏式重型货车的一根栏杆。自此,警方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蓝色仓栏式重型半挂牵引车。
民警综合分析认为,驾驶人很有可能选择就近下道去安装新的反光镜,遂在距离现场最近的收费站调取该时段内所有下路重型货车信息,通过反复查看,发现一辆冀C牌照蓝色仓栏式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高度疑似肇事车辆,该车于当日清晨5时下高速,且右反光镜缺失。
民警随后与车主杨某联系,简单询问后,杨某承认肇事后逃逸。8月21日上午,杨某来到高速交警深州大队接受处理。杨某称当天行至事发路段时,没注意停在应急车道内检修的车辆,剐到反光镜后一打方向,挂车剐了对方车尾。发生事故后,他曾在前方停车大约20分钟,见后车没人上来问就开车走了。
经鉴定:此事故造成常某车辆及货物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交警认定: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常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