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赵宇婷)“太感谢你们法官了,帮我讨回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曹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9月2日,历时一个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
2021年4月7日,张某之子(未成年)驾驶电动车沿阳原县西城镇昌盛西街由西向东行驶到当代商城旁与步行横过街道的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左腿骨折。曹某被送往张家口市第二医院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7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曹某交通事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曹某向阳原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之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赔偿曹某7761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曹某于今年7月5日向阳原县法院申请执行。
7月20日,执行法官第一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且态度强硬。后在曹某收到赔偿款1万元后,双方达成和解。7月22日、7月27日,曹某又相继收到赔偿款5000元、3000元。之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履行剩余赔偿款。
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曹某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手术期间无法工作,无收入来源又急需用钱。7月29日20时许,执行法官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接待室商议执行事宜,被执行人依然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且拒绝和解,导致执行工作停滞。
9月2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说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给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预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态度发生转变,迅速联系亲朋好友筹集款项,并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要求给付赔偿款。当晚23时许,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沟通下,申请人曹某愿意做出让步,决定放弃一部分赔偿,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付清剩余赔偿款5.45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