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晴)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在满城区界河河畔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4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将500尾鱼苗放生,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恢复受损的生态。
据了解,今年7月,满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刘某、王某携带电瓶、抄网、气泵等设备,到满城区坨南乡界河(禁渔区),利用连接电线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造成鱼类资源破坏,还影响了周边水域生态环境。满城区检察院认为,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该院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决定启动“增殖放流”的恢复性司法模式,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涉案捕捞流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鱼苗,用以修复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此类非法捕捞案件,推动生态环境恢复、强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比单纯的处罚更有意义。此次也是我院首次将生态修复机制作为办案考量因素,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旨在警示教育群众,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承办检察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