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队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决定书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州市公安局或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驾驶证号 违法
时间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裁决
罚款
数额
袁辰起1323221967050605762022/7/413018326002850812022/8/192000元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