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8月24日,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一身清、不徇私情为百姓”的锦旗送到秦皇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驻秦某企业代表人握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手,一直激动地说:“感谢政府为我们减免了处罚,企业生存又有希望了!今后我们一定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多纳税!”
2021年9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驻秦某企业厂区内存在露天堆放废弃油漆桶现象。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后认为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也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该市复议机构受理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新的行政处罚法秉承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定不予处罚,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情形。该案企业生产使用后的废油漆桶随意堆放,未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贮存处理,违法事实清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充分考虑到堆放废油桶数量较少、对外环境污染轻微等相关因素,最终裁量作出该违法情形下的最低处罚额。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复议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了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存在废弃油漆桶具体重量不明、造成环境污染无法评估等问题。为此,复议承办人专程到该企业实地调查。了解到废油漆桶数量不大、桶内剩余残液较短时间内会凝固,对外污染影响轻微,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中规定的违法事实轻微的标准,申请人的违法情形完全符合新的行政处罚法中法定不予处罚的规定。同时也了解到该企业受疫情影响,近两年产品订单数量较少,企业运行举步维艰。本着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为企业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研究,市政府复议机构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
近年来,秦皇岛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接待、立案、审理、送达、监督相关制度,建立了涉企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推动设立便民行政复议联系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规范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能,以复议纠错为抓手,对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纠正,有效维护了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为市场主体减少罚没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