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2年09月09日
第06版:维权

武安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 提存制度办理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崔玉峰)肇事者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未生效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近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肇事者提交85万元赔偿保证金,为受害人家属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奠定了基础。

2021年9月的一天,王某驾驶新购置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这起案件的肇事车辆是王某购置的新车,事发前一天刚刚给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还未生效。李某受伤住院期间,仅抢救费就花费了近40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8月1日,武安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武安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受理这起案件后,通过仔细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与公安民警沟通了解到,在这起一般过失犯罪案件中,当事双方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且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的这种情形适用《邯郸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随即将此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得到了支持。紧接着,承办检察官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和损失,计算好提存数额,主动对接武安市公证处,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就这样,嫌疑人向公证机关如数提存了赔偿保证金,武安市公证处出具提存金额为85万元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书。武安市检察院结合案件情节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情况,认为已无社会危险性,对嫌疑人李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等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诉讼程序判定赔偿金额后,受害人便可以到公证机关提取赔偿款。”承办检察官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受害人家属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奠定了基础。

承办检察官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同时也能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有助于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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