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何伟:
本院受理原告纪广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7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迁西县洒河桥镇北赵庄村村民委员会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27民初16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洒河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景军:
本院受理王恒宇诉你、李立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民终383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0月8日在邢台市中级法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志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毅与被上诉人随好朋、顾桂兰、原审被告王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民终3701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上诉人徐毅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洋、杨志勇、吴琳娜:
本院受理原告于海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杨彦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20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杨彦丰名下位于鹿泉区上庄镇上庄山水康城7-3-203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高爱国不慎将注册会计师章丢失,编号为130000891519,特此声明。
王鹤璇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6196,特此声明。
刘国明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06943,特此声明。
祝建辉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90150,特此声明。
陈超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40666,特此声明。
邢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3882,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