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3日
第06版:警务·观察

张家口警方斩断一条制假售假链条

查获假冒品牌电池15万余粒

河北法制报讯 (孟凡凡)近日,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查获假冒某品牌电池15万余粒,涉案价值达50余万元。

2022年5月20日,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食药大队联合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村的一处库房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库房内存有大量某品牌电池,疑似假冒产品。食药大队立即联系该品牌电池厂家鉴定人员赶到现场。经鉴定,该仓库内存放的55箱约15万余粒5号、7号等型号电池及480节另一品牌电池均为假冒产品,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经缜密侦查,桥西公安分局食药大队依法传唤了嫌疑人吕某某(女,49岁)。经查,嫌疑人吕某某自2019年起,通过微信联系,从河南新乡以约0.6元/粒的低价购进假冒电池,再以每粒加价5分钱左右的价格批发销往张家口多个区县及内蒙古等地,销售额共计10万余元。随后,销售员张某主动投案,嫌疑人吕某某、张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桥西公安分局食药大队循线追踪,从假电池的进货渠道入手,深挖制假、售假根源,历时两个多月,远赴河南新乡等地,端掉制作假电池窝点一处、存放假电池仓库一处,又抓获7名制造、销售假电池的嫌疑人。目前,9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该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该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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