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推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自2020年至今,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也多次对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的具体实践。
同时,也是解决我省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薄弱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农村地区交通发展需求、组织形态、出行方式深刻变革,新老问题交织,管理矛盾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更是面临着严峻挑战。2019年至2021年,全省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亡人数分别占事故亡人总数的69.34%、67.96%、66.13%。近5年来,全省农村地区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109起,占事故总量的72.19%。总体上看,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依然薄弱,源头防控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差、车辆安全性能差、农村群众交通安全素质低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由于乡村振兴政策的带动,下一步农村地区将成为人车路新的增长点,农村交通安全将面临更大考验。出台《意见》,是解决我省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薄弱问题,提升我省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意见》主要内容:8个方面17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式方法
《意见》共分为8个方面17项措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提出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的路径,并就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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