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朋帅)为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被告人小爱(化名)因缺乏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接触了不良社会青年后,走上了犯罪道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考虑到小爱系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被判处刑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曲周法院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小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同步对小爱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法官说法: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会不会纵容未成年人继续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与外界因素关联较大。他们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影响,社会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这些客观因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公开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他们就可能会被社会贴上罪犯的标签,在就业、入学等诸多方面可能会遭受严重歧视。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并不是纵容包庇未成年人犯罪,而是为了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社会接纳他们,使他们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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