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6日
第05版:聚焦

依法办案 制发检察建议 普法宣传

馆陶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保护野生动物

河北法制报讯 (罗征)近日,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两起非法捕鸟案件,经研判类案办理,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用能动履职助力野生动物保护,保护生态环境。

馆陶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非法捕鸟案件,一起为村民吴某为防止自家苹果被破坏,购买粘鸟网捕获飞鸟8只,其中有3只麻雀;另一起为村民靳某为保护自家玉米而张网捕鸟,捕获鸟类10只,并在其家中发现鸟类15只,包括斑鸠、麻雀、喜鹊等。“我只是为了防止麻雀偷吃果子才张网捕鸟的,真的不知道会触犯刑法呀。”犯罪嫌疑人吴某向检察官倾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日常不起眼的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且全市区域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根据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吴某、靳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因他们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故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类案的发生使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辖区不少村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了解不够,相关部门存在对禁猎工具销售监管不力等问题,遂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另外,该院还主动作为,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发放、解读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资料,为群众讲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教育课,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展现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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