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月恒)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司法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一起标的额为103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颜某某经营着一家鞋厂。2021年6月,颜某某从某包装制品公司购买价值1034782元的货物,因无力支付全部货款,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出具欠条一张。某包装制品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多次向颜某某催要货款无果,诉至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对颜某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办案人员与颜某某联系,颜某某对欠款事宜无异议,表示其开办的企业现经营正常,但因受疫情影响,与其合作的企业亦存在经营困难、偿债能力受限问题,导致其资金流紧张,不能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且保全措施对其企业的正常经营、资金来往等亦产生影响,请求法院予以协调,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经综合考量,办案人员考虑到被告企业目前经营正常,如实施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被告企业生产经营将举步维艰,按期还款的可能性会更低。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善意文明化解企业经济矛盾角度出发,办案人员大力开展调解工作,打电话、加微信、当面调,促进原、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通过办案人员多次调解,双方的争议点逐渐减少,原告表示体谅企业困难,同意分期还款,亦同意解除保全措施。被告表示,他愿意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望都县法院为当事双方提供了尽可能满足需求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形成了共赢可行的调解方案,既确定了还款时间及方式,又减轻了企业的生存压力,为企业在特殊时期的发展提供了助力。今年以来,望都县法院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制度健全和程序优化上下功夫,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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