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6日
第06版:维权

50公斤黄芪种子寄出后“不翼而飞”

博野法院法官明断是非追回货款

河北法制报讯 (刘沙沙)“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货款,感谢法官办案公平公正。”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从山西省邮寄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到博野县人民法院,表达了对法官高效办案、司法为民的诚挚谢意。

杨某是山西省的一个药材种子经销商。2022年3月,李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联系到杨某,咨询药材种子品种、价位等事项,后表示要从杨某处购买50公斤黄芪种子。双方约定,杨某按时发货,李某收到货物后给付货款。5月,杨某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通过物流方式打包发走。次日,李某将货物提走并支付了20元运费,但未支付货款。杨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要求其支付5500元货款,李某辩称自己未收到货物,拒绝支付货款。为索要货款,杨某将李某诉至博野县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李某了解情况,但李某坚持辩称自己从未收到价值5500元的黄芪种子。承办法官转换思路,采取电话微信沟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案件证据线索抽丝剥茧、条分缕析。经开庭审理,通过调查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物流公司货物运输派车单及证人证言等,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达成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按时发送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虽不能提交被告签收货物的直接证据,但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被告李某已于货物到达之日将50公斤货物提走,故此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货款。鉴于原、被告在订立合同时,原告向被告承诺包运费,故应在货款中扣除被告支付的20元运费,最终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杨某货款5480元。

在向被告送达判决后,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庭见证下,被告李某将5480元货款打到原告指定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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