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某与房某某因出租车租赁合同发生纠纷,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郝某某返还被告房某某押金20000元及保险费1476元,并交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告房某某向原告郝某某返还出租车。判决后,双方都未主动履行。
执行阶段,法官耐心调解,并从方便当事人、高效促进案件执结的角度出发,约双方当事人到停车场完成现场交付。最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指定地点顺利完成了车辆和押金、保险费及道路从业资格证的交接工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比较满意,并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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