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建柱)9月2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模范表彰大会在京举行。饶阳县司法局王同岳镇司法所所长王建立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近年来,王建立扎根基层,开拓创新,积极谋求和探索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发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法治乡村”创建工作中,他勇挑重担,促成全镇安装法治宣传栏180余个、法治宣传牌600余个,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熏陶。王建立积极推广“枫桥经验”,探索出“听、询、访、谈、调、跟”六字调解法,调处各类民事纠纷660多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达98%,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自2008年9月担任饶阳县王同岳镇司法所所长以来,王建立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等。其间,王同岳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王同岳镇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集体,王同岳村被评为第八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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