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云发: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县鸿彬新型保温材料厂诉你、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2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利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燕诉你、张丽、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平山县容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承德三源金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滦平县顺天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82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沟屯法庭(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兴武:
本院受理原告滦平县政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兴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4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决定撤销(2010)廊光证民字第78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光明公证处
遗失声明
李云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2555,特此声明。
郝朝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2540,特此声明。
田新如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9614,特此声明。
任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5536,声明作废。
张永瑞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3236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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