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敏 刘黎明 记者 陈兆扬)近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与其它案件不同的是,该案涉及到部分省级文物。在案件审理中,该院主审法官发出一条司法建议,伴随着案件的审结,这些文物同时得到了妥善安置。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该案所涉及的文物是王翱墓。王翱,字九皋,盐山(今孟村回族自治县辖内)人,明代中期著名文臣,官至吏部尚书。王翱为官公正无私、廉洁自持,深得百官敬佩、百姓爱戴,卒谥“忠肃”,人称“王天官”,其政绩与宋朝包拯、明朝海瑞齐名。王翱墓建于明成化四年,当时规模宏大、碑石林立,1993年7月15日,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历经数百年风化及人为破坏,造成碑残石败,亟待保护。
今年3月7日,王翱墓所在村村民王某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某村村委会起诉到孟村法院,要求某村村委会立即给付其自2005年8月至当时逾16年的文物管理费,共计10万余元。
孟村法院法官刘培利接手了这起案件。在审理中,刘培利查明,原告王某是王氏宗人,2001年11月4日,为防止王翱墓受到破坏及石像失窃,经县文保所与某村村委会协商并达成协议,向王某出具委托书,委托其看管位于该村的王翱墓部分石像,看管费用为每天19元,由村委会支付,文保所定期检查看管情况。但某村村委会一直未支付原告王某管理费。
面对此案,刘培利认为,这并非是一件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中所涉及的文物是国家和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有可能会消亡。同时,刘培利发现,王翱墓部分石像现存放于原告王某家中,已达20年之久。加之原告王某年事已高,极不利于文物的保护。
对此,刘培利一边着手案件审理,一边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文物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将王翱墓部分石像予以妥善处理。同时,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与法院进行了沟通联系,表示要尽最大努力解决纠纷,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随后,在刘培利的不懈努力下,8月2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村村委会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村村委会于2022年10月20日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3万元看护费;被告某村村委会给付原告王某看护费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3日内将文物取走保存,原告王某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
至此,案件最终得以解决,而案中所涉文物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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